[新聞] 高虹安誣告被判刑10個月上訴高院再戰翁

作者: Aozakitouko (蒼崎橙子)   2024-09-13 19:46:40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99480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誣告被判刑10個月 上訴高院再戰翁達瑞
4.完整新聞內容︰
2024/09/13 19:09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向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提出誣告自
訴,台北地院一審8月21日判高虹安10個月徒刑,陳時奮隨後對高虹安提出972萬元的民事賠
償訴訟,高虹安不服一審判決已提上訴,翁達瑞也委任律師遞狀上訴,將與高虹安再戰高院

翁達瑞於2022年4月及8、9月間,在臉書粉專貼文指出,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
文,引用大量資策會的2篇期刊論文卻未引註,被辛大指導教授除名、未列入其學術履歷,
高虹安認為所述不實,控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北檢將翁達瑞處分不起訴確定後,翁達瑞
向北院提出自訴,反控高虹安涉嫌誣告。
翁達瑞說,高虹安2022年8月曾2度返回辛大修改論文內容,並增補對資策會的謝詞,論文已
經變更過了,但同年9月高虹安告他誹謗時,卻未將此事告知檢方,足以證明高虹安是明知
實情還惡意告人,有誣告的犯意。
翁達瑞稱,這是高虹安提起的第二個上訴案,高虹安涉及詐領助理費,一審已被判刑7年4個
月。高虹安上訴後,台北地檢署也提起上訴。檢察官同時提起上訴,除對量刑表示不服,還
有另一個法理考量。
他說,這個法理考量就是刑事訴訟法370條的「不利益變更禁止」。簡單講,若刑事犯對初
審的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就算敗訴二審法官也不能加重刑期。原本這個刑事訴訟條文原意
在保障被告的上訴權。若上訴可能被加重刑期,刑事犯遇到冤屈時就會不敢提起上訴,損及
司法救濟的功能。反之,因為「不利益變更禁止」條文,狡猾的刑事犯會濫用上訴,因為不
會加重刑期,就算刑期不能減輕,至少也可以拖延入獄時間。
反之,檢察官對初審判決不服也可以提起上訴。若檢察官也同時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就可加
重刑期,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限制。這也是北檢與高虹安同時上訴的原因。
而高虹安的誣告案是由他委任律師提起的自訴,沒有檢察官的介入。在這起自訴案,委任律
師扮演的就是檢察官的角色。因為誣告是刑事罪,高虹安提起上訴一樣受到「不利益變更禁
止」的保護。而他的委任律師也可同時提起上訴,打破「不利益變更禁止」的約束。
因此,他與高虹安將再戰高院。若高虹安贏了,她的刑期會低於10個月。如果翁達瑞贏了,
高虹安的刑期則會高於10個月。他說,會一路奉陪高虹安,追求公理正義的體現。
5.附註、心得、想法︰
看新聞,學法律
原來檢察官上訴還有(代替國民)覺得刑期不夠的用途喔
我以為只是浪費資源反正跑滿審級制度的上限而已
除了柯老大連續劇
也來關注一下高市長的小插曲
誣告能成立真的是也是一種人才了吧?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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