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作者: Takadanobaba   2024-09-13 22:43:45
※ 引述 《ffgordon》 之銘
: 五. 回到京華城案,
: 京華城案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
: 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提出申請
: 然後台北市政府跟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 在擬定細部計畫時,決定為該京華城地區提供容積獎勵規定。
都計法自治條例第25條
那細部計畫要由台北市政府所提出才行
京華城案的申請(人)單位
不是台北市政府,所以是用都計法24條
申請變更細部計畫
但就算申請單位是市政府
容積獎勵申請最後還是要回到
台北市土管條例十一章的規定
除非修法第十一章
把那些自創的容積獎勵增加進去
不然京華城案這20%就是無法源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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