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子目前沒辦法套用簡單的囚徒困境思考
因為行賄罪是行賄一個人就一條罪
要轉汙點證人一定要說出檢方還沒掌握到的證據
如果說出檢方已掌握的證據就叫認罪而已
舉sogo李恆隆案為例
檢方搜索4個立委當天其實只找到900萬
後來李恆隆招了總共是4個人3700萬
所以最後判李4條行賄罪各3個月
總共一年多緩刑五年
這案即使沈慶京招出有行賄柯文哲轉汙點證人
沈行賄應曉薇4500萬的部分也沒辦法減刑
反正鐵定4個月押好押滿
就看後面檢方會不會開出更優惠的認罪協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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