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09-14 10:41:47
→ taiwan009: 20%獎勵容積的法源依據,就是都市計畫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法第24條及其子法內政部訂頒且飭令全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國適用的「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第34-3條第1項第2款,法源沒有問題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有些直轄市是把34-3條內容照抄到自己 39.12.42.8 09/14 10:24
→ taiwan009: 的自治條例內,若沒有照抄的,自然得適 39.12.42.8 09/14 10:24
→ taiwan009: 用到內政部訂頒的34-3條 39.12.42.8 09/14
10:24
笑死!法盲不要在耍寶了好嘛!
看看地方制度法怎麼規定的?
第 3 條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
編組為鄰。
看清楚了沒!省和直轄市是平行機關,台北市怎麼可能去套用台灣省施行細則的規定,這
是標準不懂地方制度法的法盲的胡謅言論
再來
第 8 條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第 14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
府委辦事項。
省是中央派出機構,直轄市是自治團體,二個根本是不同組織,怎麼可能套用相同的法
律規範
最後都市計畫法第85條規定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
部核轉行政院備案,既然是由直轄市規定,那就不可能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
則,因為根據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
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就只有自治條例和自治規則二種選擇,而台北市議會乃制定了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
治條例,其第一條明文規定: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提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並落實都市計畫法之實施,依都
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就是在呼應都市計畫法第85條規定
這位沈大醫師根本就是大法盲一個,居然還有人相信他扯的說法,真是失智的可以了
※ 引述《waynecode (韋恩咖啡)》之銘言:
: ※ 引述《rahim03》之銘言
: : 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 :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 亂講一通
: : 內政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訂立的審議原則叫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 https://tinyurl.com/2876rs9x
: : 哪是什麼台灣省施行細則?不懂不要亂扯好嗎
: : 然後依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
: : 就明白跟你講:
: :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 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 : 這已經是這兩三天不知道多少次講了 為什麼還裝看不到?:
: : 又再亂講了,你說的第25條後面還有文字為什麼都一直假裝沒看到?文盲嗎
: : 第25條明文在最後跟你講: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 : 這個本法依據同條例第一條講的就是都市計畫法
: : 所以明明跟你講要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3條辦理了
: : 還一直裝死
: : 然後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項像前面講的
: : 已經授權內政部制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 該原則在第八點明文叫你容積率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 : 所以有關京華城台北市從來都不是什麼行政裁量
: : 什麼細部計畫沒容積相關規定模糊空間好嗎
: : 而是叫你細部計畫擬定也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
: : 在台北,就是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明定商三容積率最高560%
: : 額外的容積獎勵規定在第11章
: : 你台北市都委會都發局市長通通要遵守啊
: : 哪來模糊空間
: : 哪來行政裁量???
: : 裝瞎啊
: : 蔡正元水準一直都是這樣也就算了
: : 一堆人一直瘋狂上失智列車
: : 談到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 : 就一直迴避假裝沒看到條文後面就叫你要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處理
: : 都是中文耶大哥
: : 看懂那幾個字然後找到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有這麼難嗎
: : 監察院報告都講那麼清楚了
: : 還是你們都不看監察院報告也在那邊護航?
: : 這邊一直裝死然後在那邊亂引法條
: : 後面寫的全是垃圾
: https://ynews.page.link/7iAZG
: 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 適用。
這點早就被都委會的委員打臉了!
你做不到是你個人的事由,不是要求主管機關放寬法律規定的理由
https://meee.com.tw/yynUrG2
: 柯文哲「明知違法,執意為之」?京華城改建案的法條適用,怎麼可能明知違法?沈政男表
: 示,如果京華城改建是在高雄進行,法條適用就全無疑義了,而在台北市,都委會所核定的
: 方案跟在高雄進行是完全一樣,也就是給予20%的容積獎勵,只是因為台北市的相關法條不夠
: 完備,因此繞了個彎,找到了別的法律依據。柯文哲沒有明知京華城改建案違法,而且客觀
: 上,京華城改建案也沒有違法,頂多是台北市與監察院對於適法性有不同見解。
: 以上節錄!
: =====
: 事實很明顯了,不用再掙扎
: 京華城改建沒有違法!
: 頂多是台北市與監察院對於適法性有不同見解。
: 光這點,就不可能構陷科P「明知違法」。
: 也就是說,柯P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 論破!
我真的建議,如果小草真的認為自己的法律主張哪麼堅強
可以拿去給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參考
看他會怎麼回你
我非常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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