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看守所的待遇

作者: vimer (Vim User)   2024-09-15 01:15:40
先說我不是小草
只是最近因為阿北被關進去
看守所終於有社會關注度
現在看守所關兩種人
1. 有判刑確定的囚犯:例如死刑犯
2. 沒有判刑的被告,依照無罪推定原則,就是無罪之人
1的待遇跟監獄一樣,由矯正署實施,相信大家都沒意見
2是推定無罪的被告,現在被羈押只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程序
防止串證或逃亡而已
根本不是要處罰他們
國家卻給推定無罪的人跟監獄差不多的待遇,這不對吧?
而且還是由「矯正署」管理,沒有被判刑的人要被矯正啥??
這樣做沒有違反人權公約嗎?沒有違憲嗎?
是不是應該修法另外成立一個被告看守所
只限制行動自由就好(禁見者再多限制通訊自由)
然後應該比照三星級飯店,讓他們過普通人的生活
例如24小時有浴室熱水、正常的獨立臥室、給予正常娛樂看書看電影打電動、允許自行下廚或叫外送
只要不違反羈押原因的,都不應該限制
這樣才是講究人權的的國家應該給無罪推定人的待遇吧?
這麼大這麼明顯的問題,為什麼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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