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珮琪收親友贊助金不就違法政治獻金

作者: kim (@@@@@@@)   2024-09-15 08:21:48
※ 引述《yniori (偉恩咖肥)》之銘言:
: 如題
: 快笑死
: 陳珮琪開記者會說收了親友贊助金
: 你家兩個醫生是要贊助什麼
: 當然就是選舉的政治獻金啊
: 好爽喔
: 以後違法收政治獻金都說是親友贊助金
: 名義上不是政治獻金
: 就過了
: 幹笑死
: 小草破腦還護航親友贊助金
: 幹真的破腦
:
政治獻金法
第10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
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
第26條
擬參選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代理人、
受雇人亦同。
政治獻金法裡面,
大部分的規定是違反只要罰錢就好,
陳佩琪怎麼自暴一條要坐牢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