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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9-15 1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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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監察院報告認定縣市政府容積獎勵方式有三
1.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明定
2.自治條例、自治規則明定
3.政策獎勵
第三點舉了台北好好看的例子
性質同現在的京華城
臺北好好看是政策獎勵,政策獎勵是可以由地方政府明訂獎勵條款,而監察院在102年的報
告 認定,這樣的方式是於法有據的。
監察院113年初的糾正臺北市政府有關京華城案,糾正文指京華城20%容積獎勵沒有法源,
所以113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以柯文哲圖利將柯文哲羈押禁見。
102年監察院說於法有據的東西,到113年變成沒有法源?
意思是,現在說合法的東西,哪天會莫名其妙變不合法,順便再辦政敵一個圖利影響社會甚
廣故予以羈押?
這樣的司法有公平與正義嗎?
https://i.imgur.com/nUXpqYJ.jpeg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現在的護航趨勢就是宣稱20%是絕對合法的獎勵。
然而,台北好好看的介紹也不是限於單一建築,而是如同前瞻計畫一樣提出的大型規劃。
我是覺得跟京華城這種量身打造的情況完全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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