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09-16 02:34:37
噓 waynecode: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導規定。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阿他就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啊!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看清楚那個或或或或或 61.231.35.207 09/16 02:18
我真的笑死!小草的中文理能力真的很差,連中文意思都看不懂,難怪一直跳針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這條文使用了不得逾越A或B且不得違反C
意思就是ABC三項都要符合啦!
誰跟您說只要符合其中一個就可以了?
而且人家明明說的是省 (市) 施行細則,其中市指的就是直轄市,也就是都市計畫台
北市施行自治條例,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指的就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
治條例,所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才會寫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
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
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
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16,485㎡×
560%×20%),約5,585坪(如另加計按之後建築執照實設總樓地板面積比例推算之免計
容積部分,則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
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
、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3年1月16日通過監察委
員林盛豐、蘇麗瓊所提出之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委會與都發局。
你連中文都看不懂就不要在那邊丟人現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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