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檢證實傳喚5記者 「報導諸多不符事實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9-16 17:29:01
※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 北檢今天指出,本月9日已經主動分案調查,並在12日以證人身分傳喚《鏡週刊》林姓
: 、劉姓記者到庭說明;13日傳喚《菱傳媒》賴姓、吳姓記者到庭說明。加上今天三立記
: 者馬郁雯,5人均在庭後請回。
對照地檢署聲明文:
一、有關近日部分媒體報導柯姓被告扣案隨身碟內容涉及之相關金流,以及檢廉至銀行查
扣保險箱等事之報導,引發社會議論,本署除已於9月9日主動分他字案調查有無相關
人員涉及不法外,承辦檢察官分別於9月12日、13日、16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之
「O週刊」林姓、劉姓與「O傳媒」賴姓、吳姓及「OO新聞台」馬姓等5位記者到
庭,說明渠等撰稿之依據及消息來源。
沒有提到該傳媒、記者的「真實資料」
難道是江孟謙記者(或其他曾從事類似撰寫的記者)在憑空揣測、胡亂連結,並且把話套
到地檢署發言人(襄閱)的嘴巴上?
至於同文的另一段落:
二、有鑑於本案偵辦團隊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已廣受社會關注,本署基於「偵查
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
適度說明目前查證情形。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係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
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之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布之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判
斷後撰稿。另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本署、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
人員。衡以,上開報導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故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
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事。至於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新聞倫理要
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之真實身分,宜予尊重。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
捉影之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
嗯... 能相信幾分,要看外界的本事了
未曾實質參與案件的,大概也不會知道整體過程,更無從指點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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