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阿
不要再被民眾黨的「準用」大法給騙了!!!
推定與準用
都是清楚寫在法條中的拉
舉例
推定
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
子女。」
也就是說太太在婚姻關係中懷孕,但孩子出生前離婚,那孩子的爸推定為前夫所有
所以也視為婚生子女
準用
民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
人發生效力。」,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
者,準用之。」
也就是說代理人對他人做的行為會對本人產生效果,同理代理人接受他人的行為也會對
本人產生效果
所以說什麼京華城「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這絕對是無稽之談
大家不要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