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珊珊引用中央法規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遭批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9-16 23:58:41
※ 引述 《heinse (B3:神奇IDの愛貓人士)》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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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4-09-1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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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引據: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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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編輯:鄭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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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mgur.com/2m3cEp2.jpg
: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資料照。(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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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廉持續偵辦京華城案,因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圖利遭法院羈押禁見,時任台北市副市
: 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在臉書發文,引用了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的說法,認為內政
: 部定調容積率給予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不超過容積獎勵20%的規範,全國一致。民
: 眾黨16日也回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會依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在都更容積獎勵的施行
: 細則中規範容積獎勵。
:  
我很好奇,這裡說的內政部與直轄市都能自訂施行細則。
是不是在打臉珊珊引用台灣省施行細則幫阿北護航的行為?
因為黃珊珊引用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的母法<都市計畫法>就說了。
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
,送請行政院備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1&flno=85
吳發言人是不是在偷偷墊高自己?
: 時任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在臉書上引述了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的一段話
: ,認為各地方政府以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但原則上限都不得超過20%,黃珊珊認為,
: 京華城容積獎勵跟全國的標準一致,認為北市府都市審議委員會並未違反其原則。不過黃
: 珊珊貼文出來後,引發各界質疑,京華城從百貨商場改建成商辦大樓,並不符合都市更新
: 及容積獎勵的條件。
:  
: 監察院過去調查京華城容積獎勵,也指出京華城改建案不符合都市更新案件,明確指出京
: 華城改建,應遵循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的容積率管制基準來計算容積給予
: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16日受訪回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根據地方發展的實際情況,本
: 來就可以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的施行細則中訂定容積獎勵。吳怡萱說:『(原音)
: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提及進到細部的計畫規定來規範容積獎勵,業者當
: 然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來自提,台北市政府收到業者的陳情,依法進到都發局跟都審
: 委員會來討論,一切都是依法辦理。』
:  
不懂就問。
都市計畫法第24條說: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
定辦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1&flno=24
所以京華城的細部計畫是配合台北市的什麼發展計畫擬定的?
有沒有鄉民知道呢?
: 吳怡萱強調,地方政府本來就有權在施行細則中進行規範,依據都市計畫法24條分區發展
: 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都是完全依據相關規定來辦理容積審議。
:  
: 5.附註、心得、想法︰
:  
: 塔綠班又又又又又又翻車了
:  
: 民眾黨說這是地方政府的權限啦
:  
: 搞錯的是你各位
:  
:  
: 所以你各位還不去上卡提諾法學院的課程來惡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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