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草,如果真的合法,為什麼全台北市只有這一件容積從560%暴漲到840%的"準都更
案"
發那什麼低能說帖,一下就被戳破濫用法條,把直轄市以外的法條隨便就拿來給台北市用
而且即使用也故意掩蓋"30年+5層以下"的條件限制,擺明就只是想呼攏過去
真的以為檢察官像洨草那麼好騙?
我就問一句,如果真的合法,都發局就可以上簽,為什麼要刻意讓都委會背書? 為什麼從
頭到尾就這一件這麼誇張? 為什麼需要哭p下指導棋,還特別催促? 為什麼需要讓沈慶京
花幾億的公關費? 一般合法案件確實有的會花一點,但至於花到幾億? 為什麼郝龍彬就是
不給過? 為什麼林欽榮、林洲民直接講違法? 為什麼別的直轄市都沒人敢這麼直接粗暴的
幹?
TMD真的一群台灣社會中的垃圾,成天只想騙,以前以為只有騙票,現在連錢也在騙要在
貪,買一個商辦,結果說掛在我名下,監督更有力!
整個TMD就是垃圾貪污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