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律大師們都在討論容積法規
有點膩了
換個口味
討論看看壁爐要怎麼告洪好了
假設雅虎信不是偽造的
直接告妨害名譽機率較低
但是如果先告其他罪
例如,竊盜、收受贓物...
壁爐:我忘記這是不是朱寄給我的,不過既然洪說是,那就姑且信之,我要告洪偷我的信或收了別人偷來的信,然後爆料
這時候球是不是就丟回洪手上了
洪要跟檢察官解釋雅虎信的合理來源
自己偷來的還是誰給的?
然後一路問下去來源
如果洪說是是善心民眾匿名提供爆料
那洪可能沒有善盡向朱、蔡查證就爆料
這時後就有機會告贏妨害名譽了
不知法律大師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