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珊珊黃國昌裝瞎當法盲被謝震武吐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24-09-17 18:45:55
※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京華城這件法律關係其實不複雜
: 你只要看一下民眾黨這一群人在講的時候
: 都在迴避什麼,哪一個法條明明就存在卻不敢講就知道
推 nFONn: 台北市只有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 111.250.15.211 09/17 15:48
→ nFONn: 條例》,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此種情況明 111.250.15.211 09/17 15:49
→ nFONn: 訂通案的容積獎勵,對於其他縣市都可援引的 111.250.15.211 09/17 15:49
→ nFONn: 五種容積獎勵事由,台北市政府卻沒有通案規 111.250.15.211 09/17 15:49
→ nFONn: 定。 111.250.15.211 09/17 15:49
誰跟你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只有針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規定?
你是不是看楊智傑這個法條只看一半的文章的?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第十一章章名叫做「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
章名有只針對開放空間?
然後其中80-1條到80-5要不要自己去看一下有只針對開放空間?
光是下面會提到的80-2條就有繳代金回饋換取容積獎勵
可以不要這樣話隨便講誤導嗎 以後我叫楊智傑都叫楊一半
然後我引用一下#1cu8z1jO Ahhhhaaaa 整理的這篇
土管條例的容積獎勵早就在都委會討論過
https://tinyurl.com/35zsncdt
其中第80-2條京華城就有辦法做得到符合容積獎勵的條件
而且依據80-2條放寬的容積獎勵,甚至可以到達30%
但京華城為什麼不要?
京華城自己是講自己其他規劃更讚啦
https://i.imgur.com/hthm2NP.png
但實際上我的解讀就是他不想繳代金或提供樓地板回饋
因為依據這條規定要付出的代價是:
因前項優惠容積率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應提供市
政府百分之七十為回饋
所以對民眾黨的靈魂拷問又來了
台北市政府,可以因為特定財團不想依據土管條例規定回饋換取容積獎勵,
就說我不想遵守土管條例,然後自己創設容積獎勵送財團,可以這樣嗎
可以嗎??
→ nFONn: 但是,我們卻不能說,台北市政府沒有權力對 111.250.15.211 09/17 15:49
→ nFONn: 個別「非都更案」給予容積獎勵 111.250.15.211 09/17 15:49
推 nFONn: 台北市政府針對「非都更案」,與其他縣市雖 111.250.15.211 09/17 15:51
→ nFONn: 然有不同作法,但從法令上來看,不能說台北 111.250.15.211 09/17 15:51
→ nFONn: 市政府違反了《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 111.250.15.211 09/17 15:51
→ nFONn: 》第25條,也不能說台北市政府沒有法令依據 111.250.15.211 09/17 15:51
→ nFONn: 。 111.250.15.211 09/17 15:51
你乾脆說民眾黨做的事情都不能說沒有法令依據啦
因為柯文哲說的就是聖旨 就是法律好不好?
要不要有台灣省施行細則的五種容積獎勵規定
本來就是地方自治的權限,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2條、第85條
台北市就是有權力可以制定屬於自己的容積管制和容積獎勵
哪有不符你意不去修改自治條例,卻是自己創設的?
土管條例的條文邏輯非常明確
就是原則商三容積上限依據同條例第25條是560%
例外可以依第11章取得容積獎勵
在沒有其他法律明文規定底下,你當然要遵守
不然土管條例是空氣嗎?乾脆講台北市府(柯文哲)想怎樣就怎樣啦
這根本是法律ABC
也只有楊一半敢寫出那種文章
把自己尊業丟在地上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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