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SD5566 (美金五千五百六十六)
2024-09-19 10:54:39照某些人邏輯柯是有罪的
假如 柯 →施壓→ 都審會 通過非法決議
那都審會不是有犯罪行為嗎?
為何執行犯罪本身的全員不用偵訊或起訴?
用個蠢鳥也懂的例子
假設A →指使→ B去殺人
阿你起訴主謀A了,
實際殺人的B放他在外面走噢==?
別講什麼有啊彭振聲被羈押三小幹話
你他媽都審會全員參與的東西
理論上要全員偵訊之後再一一排除吧?
200億的東西都不用先一個個找來調查?
單憑印象覺得應該主謀不是他所以就不用查?
幹不是主謀啊萬一是從犯怎辦?
就無罪?還是DPP經典的「不必去查」?
講個理由快點啊
為什麼都審會全員不用偵訊不用起訴
還能有人在外面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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