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擋京華城容獎18次發言被消音?專家

作者: lolahjy (我是貓,名字還沒有)   2024-09-19 11:29:44
獨家/擋京華城容獎18次發言被消音? 專家與法務局這些意見遭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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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傳媒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率從560%增至840%,其中112%是透過創設容
積獎勵項目而來,疑涉圖利罪。《菱傳媒》追查,都市計畫委員會相關會議中,與會者至
少出現共18次反對容獎的發言,連「害怕」等強烈字眼都講出口卻全遭忽視,包括原採質
疑態度的北市府法律幕僚「法務局」也變啞巴,全案最後在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兩度指
示速辦下,闖關成功。
1991年間,京華城申請從第三種工業區(容積率300%)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560%),
台北市政府不只同意,還附加「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優惠條款,讓它可蓋到12萬
0284.39平方公尺,落成時的容積率達678.91%。2017年間京華城重建,要求保留允建條款
,但「蕭規曹不隨」,北市府都委會認為那是前朝給予的「一次性保障」,決議容積率最
多只能560%。
京華城一邊打官司,一邊跟柯文哲陳情。2020年4月15日,柯文哲親自蓋章交辦,讓已被
否決的京華城案再度送進都委會討論,助其起死回生,都市發展局為此提請都委會成立專
案小組「研議」,此案更是2015年到2024年間,都委會受理的40起研議案中,唯一一起北
市府替私人財團想辦法解套的案件,幫個案量身訂做的意味相當濃厚。
而在敗訴判決出爐前,京華城突改變策略,轉向北市府提出容積獎勵計畫「方案四」,但
因內容只有一頁紙,按慣例受理機率低,但都發局卻仍簽核送入都委會審議,情節曲折離
奇。
都委會委員意見成關鍵 北檢全面解析
為此,負責偵辦的台北地檢署全面分析京華城容獎相關會議紀錄,發現與會的府外專家學
者、府內官員、文化部等多名代表,前後至少有18次發言質疑容獎的依據,連負責把關是
否違法的關鍵部門「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北
市府仍一意孤行。
《菱傳媒》調查,在為京華城召開的客製化會議中,除會辦的法務局提出質疑之外,2020
年10月12日專家學者諮詢會議,都發局都市設計科也要求再行斟酌適宜性;都市更新處更
稱本案非都更,不宜引用都更容積獎勵辦法,且基地條件亦不適用自劃評估標準;都發局
建築管理工程處則認為,京華城提出的容獎項目,在其他法規已有義務性規定。
現任都委會委員劉玉山也贊同都更處意見,並指京華城應以都市設計審議面向檢視是否符
合標準;現任委員徐國城直言,需釐清容獎項目適法性;時任委員的學者林志崧指出,以
往這類案件只涉及土地或建物開發範疇,本案要爭取容獎,難獲認同。3人均質疑適法性
及法源依據。
有委員說「我害怕」 法務局猶如啞巴
2020年12月24日都委會第775次會議,時任委員的學者曾光宗言明,應先對台北市民解釋
,為何京華城做不到的事北市府就要給容獎?他個人「堅決反對」此方案;時任委員的專
家宋鎮邁坦言,現有容獎規定不適用本案;曾光宗再強調,京華城自提的容獎項目是城市
建築設計的基本要求,拿來要求台北市民給予容獎,怎麼說得過去?時任委員的學者郭瓊
瑩指出,一味爭取容積對整體環境並非好事,開發後恐壓迫文創、文資空間。
2021年3月18日,北市府替京華城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法務局說明,依照《各級都市
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是有建議
之權力;學者徐國城質疑京華城所提獎勵項目的公益性、必要性及對價性是否充分?時任
委員的學者黃台生更憂心忡忡地質疑,這裡面好像都是希望都委會突破法令,在現行體制
內是否可以這樣做?不知道都委會是否有這個權力、權限?「我害怕到時候會有問題。」
現任委員馮正民表示,本案無法適用容獎項目,回到適法性來看,過去沒有前例的話,就
會變成創例;現任委員何芳子也認為不符合容獎規定;黃台生再發言,質疑該計畫對外部
衝擊的說明不足;馮認同黃的看法,直言可能影響交通,地區能不能承載也是一個課題;
文化部代表則指本案量體較大,可能衝擊隔鄰的國定古蹟台北機廠,應再提交文化資產審
議委員會審議。
相關學者專家與官員前後共18次的發言,再再質疑提供京華城容獎的適宜性,未料全遭忽
視,不同意見形同被消音,連負責把關適法性的法務局,之後不知何故,都消極未再提出
意見,宛若變啞巴。
會議紀錄沒逐字稿 北檢分批傳40與會者
柯文哲則罕見於2020年11月11日連蓋5個章,公告展覽京華城的細部計畫案,2021年4月21
日指示都發局擔任京華城案的PM(專案管理人)、盡速積極協助辦理;同年8月10日再請時
任副市長的彭振聲擔任PM,協助盡速提都委會大會審議,並依委員會審議結果辦理,積極
介入,頗有盯哨之感。而全案也確實在2021年9月9日,就由都委會第783次會議審議通過
,決議給予京華城20%的容獎。
《菱傳媒》還發現,在北檢介入偵辦後,都委會與都發局互踢皮球。都委會稱自己不能提
案,只能審議北市府所提的計畫內容,未處理適法性或創設容積獎勵等議題;都發局則表
示,本案是由都委會做最後的裁決,如果不合理就不會通過。出事後,北市府沒有一個單
位願意承擔責任。
更離奇的是,京華城提議要以認養公園、提供藝文空間等支出貢獻,換取利益龐大的容獎
,但負責審查的北市府,竟然在沒有任何一個單位評估條件是否符合對價性和公益性的比
例原則下,就照單全收。
因相關會議紀錄沒有逐字稿,僅擇要記錄,北檢無從確認完整的過程,先後已約談約40名
官員與委員,試圖釐清當時的都委會由誰主導?為何忽視反對意見?在有適法性有高度疑
慮下為何仍通過?最後所謂的「共識決」是從何而來?盼能找出是否有影武者實質影響都
委會產出違法決議。
此外,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宗豪認為,本案利益高達上百億元,北市府理應詢問過專業法
制幕僚「法務局」意見,確認適法性沒問題,才敢蓋章通過,辦案人員或可傳喚當年的法
務局長說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連思藩也表示,柯文哲如曾會辦法務局、獲得沒違法的意
見,則可證明不具圖利的主觀犯意,反之,若柯明知法務局已示警適法性,卻仍放行,則
被評價為圖利罪的機率就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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