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ive] LIVE/批「審容積變圖利」 黃珊珊偕議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09-20 00:43:32
→ rahim03: 他那個+25%+土管 有點模糊 218.173.70.236 09/19 20:37
→ rahim03: 不過這個案子當年高嘉瑜就一直追打了 218.173.70.236 09/19 20:37
→ rahim03: 也不是郝龍斌任內核准的 218.173.70.236 09/19 20:38
→ rahim03: 是馬英九 218.173.70.236 09/19 20:38
→ rahim03: https://tinyurl.com/k47k3mnp 218.173.70.236 09/19 20:38
其實中泰賓館這個案子要分兩個部分,第一是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的回饋部分,第二個
才是容積獎勵。
首先就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的部分,中泰賓館(文華東方前身)民國84年由第三住宅區
變更為商業區,配合當年公告的商業區通盤檢討規定,容積率由225%調至420%,但
須回饋市府20%土地、興建公園、代金等。這部分在當年是沒有任何法律規範,所以
只能由都委會審議決定,但107 年 1 月 11 日台北市政府制定了臺北市政府受理都
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回饋、捐贈作業要點,在此之後就須依此作業要點辦理

今天有問題提的是,中泰賓館對於商業區的420%容積率不滿意,要求提高至445%才
符合經濟效益,提案增加25%容積率,經2次都委會討論都委會要求業者回饋街道美
化、造街、維護公園及旅館、展示中心使用;而這很明顯地跟該作業要點第三點的
規定不符,因為根據該要點的規定,都市計畫變更案的饋方式就只有土地,代金,樓
地板方式,根本沒有什麼回饋街道美化、造街、維護公園及旅館、展示中心使用這種
模式,所以這裡顯然是有問題的。
參、 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回饋、捐贈類型之順序評估,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都市計畫變更案(以下簡稱都計案)
(一) 土地。
(二) 代金:回饋面積過小致無法回饋土地者,應以市價查估計算。
(三) 樓地板:經本府相關單位評估有樓地板空間使用需求者。
二、 都市設計審議案(以下簡稱都審案)
(一) 樓地板: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八十條之一及八十條之二規
定者。
(二) 代金:樓地板未達公告之規模,或經潛在受贈單位評估及都發局研商會議確認
無使用需求者。
三、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以下簡稱事業計畫案)
(一) 樓地板:申請捐贈公益設施容積獎勵者。
(二) 經費。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王威中早就對本案有所質疑,甚至召開記者會說明,認為台北市
政府圖利中泰賓館,並要求北市廉政委員會重新調查。
https://reurl.cc/Nl2A85
我是覺得啦!如果民眾黨嫌自己的敵人不夠多,可以繼續主打這點,甚至要求檢調進
行調查,我就等著看藍白捉對廝殺,血流成河!那就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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