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賓館跟京華城的法源依據完全不一樣,那位醫生根本是法盲在胡扯
1.中泰賓館改建為文華東方酒店是依據『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
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屬使用分區變更,跟容積率獎勵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京華城案從頭到尾就是一個徹底的容積率獎勵適法性問題,不涉及任何土地使用分區變
更,無適用『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
規定案」之餘地
2.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就明訂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
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
條例第二十五條就明訂商三的容積率上限為560%,除非你能依同條例第十一章的規定取得
容積獎勵,否則就是違法,
3.中泰賓館案是都市計畫法第23條,由政府擬訂之細部計畫,具有法規命令性質,而京華
城案則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由民間提出之細部計畫修正案,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二者
的法源依據完全不同
4.都市計畫法台北市自治條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都是民國 100 年 07
月 22 日公布實施的,連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回饋、捐贈作業
要點都是107年才公佈的,而中泰賓館細部計畫修正案是民國92年公布,99年修正,當時
這些條文都不存在,僅有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而
京華城通過的時候,這些條文都已經 存在了,二者適用的法源依據完全不一樣,舊法上
可以的東西不代表在新法上就沒有問題啊!你舉這些完全不同時代的例子是要拿明朝的劍
斬清朝的官嗎?
※ 引述《skylion (溫暖的傳說)》之銘言:
: 剛剛滑到那個醫生的文 評論黃珊珊的記者會
: 提到中泰賓館的事 查了一下查到這篇
: 但我對法條不太熟悉
: 我有稍微聽苗博雅的直播
: 請問我可以理解成 有一些合法的途徑可以拿到容獎
: 像中泰賓館就走這條路
: 但是京華城合法的容獎管道都說不要
: 硬要市府自創容獎方案
: 請問可以這樣理解嗎?
: 謝謝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你民眾黨還敢提中泰賓館?
: : https://reurl.cc/2jaoEX
: : 你要不要看看人家中泰賓館是依照什麼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 : 沒錯,就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9,80條,這更證明京華城案的違法性
: : ,明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獎勵定就訂在那了,你京華城案還不比
: : 照辦理,竟自創容積獎勵,這不是違法圖利,什麼是違法圖利???
: : 你連背景事實都沒搞清楚,就在這邊胡扯,我看該結束的人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