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台灣憲法法庭就死刑是否違憲案所做出的重要判決。以下是主要內容的摘要:
1.法庭認為死刑本身並非全然違憲,但只能用於最嚴重的案件,且必須符合嚴格的法律程序。
2.一律處以死刑的規定被判定違憲。
3.在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中,被告必須有辯護人在場,包括偵查和第三審階段。
4.第三審法院審理可能判死刑的案件時,必須經過言詞辯論。
5.判處死刑必須經合議庭法官一致同意。
6.對於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被告,不得判處或執行死刑。
7.給予各聲請人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機會。
8.要求有關機關在2年內修正相關法律規定。
9.在修法完成前,法院必須依照此判決意旨審理相關案件。
這個判決大幅提高了判處死刑的門檻,強化了被告的權利保障,但並未完全廢除死刑。它要
求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死刑案件時必須更加謹慎,以更好地保護人民的生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