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只是小事一樁啊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09-21 14:01:20
→ rahim03: 不是225%*25%再加 42.75.44.233 09/21 13:42
→ rahim03: 他是精準容積率+基準容積率*50% 然後再+2 42.75.44.233 09/21 13:43
→ rahim03: 5% 42.75.44.233 09/21 13:43
→ rahim03: 不過老實講去討論中泰也沒什麼意義 不管 42.75.44.233 09/21 13:44
→ rahim03: 中泰有沒有違法 都跟京華城有沒有違法無 42.75.44.233 09/21 13:44
→ rahim03: 關 42.75.44.233 09/21 13:44
→ rahim03: 我可以因為闖紅燈被開罰單 就主張我朋友 42.75.44.233 09/21 13:45
→ rahim03: 十五年前闖紅燈沒被抓 就說闖紅燈合法嗎 42.75.44.233 09/21 13:45
→ rwhung: 中泰 前面容積有看過二種算法,但最後都是 118.171.12.6 09/21 13:45
→ rwhung: +25% 118.171.12.6 09/21 13:46
→ rwhung: 沈就把560%前面那段給省略了 118.171.12.6 09/21 13:46
→ rwhung: 就算看560%,+25%和*1.20%也差很多 118.171.12.6 09/21 13:46
這裡有點複雜,因為中泰賓館案是屬於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不是直
接套用新的使用分區容積率,而是從舊有的使用分區容積率往上調的,其計算公式是:
跟據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申請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規定(民國85年
版),商業區變更如符合下列變更條件,配合街廓整體開發或土地整體規劃,其就得:
二、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之部分,如在授權範圍內者,容積率最多得增加50%(回饋數量以
增加容積之半數計算),使用組別、項目得視情況放寬限制(回饋數量以商業使用層級之回
饋比例差額計算),得不必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另如不在授權範圍內者,將依程序送
兩級都委會審議同意後,使得向建管處依法提出申請
https://reurl.cc/WNbQy5
其中的50%就是這樣來的!
此外,依據『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
規定案:
2.本案商業區檢討原則上以不變更使用強度為原則,惟基地規模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得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同意後或於擬(修)訂都市計畫時酌予
調整,本項規模因素,容積增加上限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30%,容積增加數量依程序由台
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或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定。
3.依前項規定所增加之容積樓地板,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應回饋50%,並登
記為臺北市所有,前項應回饋之樓地板經市府同意,得採代金方式代替。
https://reurl.cc/eyplnR
其中的25%就是這樣來的!
最後則是,套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79,80的容積獎勵30%
加總之後就等於
基準容積率 + 基準容積率*50% + 25% + 基準容積率*30%
然後中泰賓館是屬於金融專業區,基準容積率為262%,代進去就得到445%
另外台北市並沒有420%的使用分區,所以用420%+25%的算法也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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