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只說明了一點,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變更就只有二種方式:
1.使用分區變更
依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申請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規定或變更「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辦
理,由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
、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台北市政府,經台北市政府送都委會審議通過後,依都市
計畫法第 27-1 條規定由台北市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通盤檢討案方式公布實施
2.申請容積獎勵
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辦理,
於建築執照申請核可方式辦理
而中泰賓館案就是走第一種方式,由台北市政府依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
計畫案–申請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規定(民國85年版),『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
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辦理,經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
,由馬市府於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府都二字第09202943900號公告實施本市
都市計畫「擬訂『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長春路北側
、慶城街兩側土地』金融服務專用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
七日零時起生效。從就沒有過由民間機構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之方式辦理,京華城案
可說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https://meee.com.tw/mOOSu4q
※ 引述《chriter ( ̄y▽ ̄)》之銘言:
: 這是北市府今年2月的文
: 不知道有沒有人貼過?
: 剛剛在查建築法規資料的時候剛好看到的
: 市府表示:「依近年來受理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案件之審議情形與決議事項,訂定下列四
: 項處理原則」
: https://reurl.cc/VM2ylR
: *****
: 其中第三點為:
: 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涉及新增容積獎勵項目之案
: 件
: 其處理原則為:
: 容積獎勵應依法規、通案都市計畫規定辦理,故不予受理。
: *****
: 啊不就在講類似京華城的案子嗎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