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大法官以為自己是上帝?

作者: Rrrxddd (RRXD)   2024-09-22 08:26:30
黃智賢世界FB
大法官以為自己是上帝?
人民創制以約束大法官
1
憲政法庭對廢死作出判決,雖然表面上沒有廢死,說死刑沒有違憲,卻訂定八大限制。
死刑本來就沒有違憲,這一點沒錯。
可是,憲政法庭憑什麼在法律之外,自己立法,為死刑增加門檻?
2
憲法、法律、施行細則之外。
在憲法之上,台灣比憲法更重要的,竟然是"憲政法庭立法"?
憲政法庭不是應該是解釋憲法,捍衛憲法?
誰給他們權力,去立”超憲法"的?
3
侯友宜問,誰來幫被害人上訴?
問得太好了。
大法官難道不是在為殺人犯爭取”超人權"?
讓殺人犯有超人待遇。
在大法官心裡,被害人,有人權嗎?
4
但其實,在被害人被殺那一刻,被害人在整個司法系統裡,就消失了。
被害人,變成了"證物"。
大法官口口聲聲講"司法衡平”。
不知道衡平在哪裡?
5
在偵辦跟審判中,被殺害的被害人,是無法出現的。
沒有聲音的。
政府並不是代表被害人,面對殺人者。
而是代表公權力。
法官看到的,是檢察官、被告與被告律師。
審判庭裏面沒有被害人的座位。
只看得到殺人者在律師指導下的嘴臉。
6
台灣走向廢死,是因為白左思潮,以及西方的壓力。
是長期對廢死的妥協跟投降。
馬英九是投降的第一步。
喪權辱國到,居然把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入中華民國的法。
從此為死刑判決,加了重重鎖鍊。
7
聯合國的人權兩公約,寫了對死刑的慎重,主要是不希望死刑被用來處理政治犯。
另外,也有基督教因素。
8
硬是要把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基督教跟白左立場,強壓在台灣社會。
這才是明明白白的反人權。
明明憲法、法律,跟長期不變的,超過八九成人民支持死刑。
9
面對窮凶極惡的殺人者,我們要耗費龐大社會資源,偵辦、追捕、檢察官起訴、各級法庭
來回上訴。
明明已經是罪證確鑿,罪無可逭。
甚至殺了不只一人。
但,司法體系,卻要想方設法,為殺人者開脫。
10
現在,在台灣,殺一個人,是幾乎不會被判死刑的。
甚至不會無期徒刑。
如果被判12年,關不到10 年,就可以出獄。殺了3個人,好不容易被判死刑,卻不敢或不
能執行死刑。
大法官還來加上8道鎖,不讓你執行死刑。
這難道是司法的衡平?
難道有公平正義可言?
難道不是在鼓勵犯罪?
難道不是在為殺人者唱讚歌?
所以,才會有連環殺人魔囂張放話,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
11
在台灣犯罪,判刑很輕。
好不容易抓到人,可以輕易交保。
殺人之後,即使判無期徒刑,雖然理論上是終身監禁。
但可能刑期十幾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因為,台灣沒有真正的終身監禁。
淤法上,會有太多司法幫閒,幫犯罪者找到重返社會的機會。
他們可以有權更生。
被殺的被害人,無權。
12
大法官說"犯罪時有精神障礙",不得判死刑。
什麼樣的精神障礙可以免死?
精神障礙是可以偽造,可以裝的,你是假裝不知道?
還是自以為是上帝?
還是是文盲?
13
大法官又說”若不是犯最嚴重之罪”,可以請檢查總長提非常上訴。
大法官你是在哈囉?
殺人不算最嚴重之罪?
那要殺幾個才是最嚴重之罪?
怎樣殺才是?
14
憲法法庭憑什麼宣判”唯一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自己才違憲吧。
憑什麼超越憲法,扭曲法律?
15
判刑,不是對犯罪者的報復。
而是
一、對犯罪行為的懲罰 。殺人是最大惡行,當然必須給予懲罰。
二、還給被害者的起碼公道。被害人的生命被殘忍剝奪。必須還給被害人起碼的公道。
三、給社會的公平正義。大家都尊紀守法,犯罪者踐踏了社會的良善與正義。判殺人者死
刑,是還給社會公道。
四、警示效果。 對潛在犯罪者警示。
16
大法官需有節制以免濫權,或作錯誤判決。
眼下,可能只剩下公民創制,反對廢死,才能節制大法官實質廢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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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最近有收斂
比較少罵民眾黨立委跟阿伯
大法官如果之後判國會擴權法案部分違憲
妹妹那時候會不會又稱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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