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辯加入詐團10天 未參與前7次面交 貴婦遭

作者: wetteland ( )   2024-09-23 07:04:31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68351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辯加入詐團10天 未參與前7次面交 貴婦遭詐1600萬 車手判全賠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竹北市蕭姓貴婦聽信詐團投資操作簡訊
,總計七次面交共一千六百萬元,蕭女發現受騙後,與警合作釣出車手謝
男,儘管謝男並未參與前七次面交,聲稱僅加入詐團十天,且被刑事庭認
定是未遂犯,但民事庭仍認定他既然身為詐團落網成員,就需負起損害賠
償責任,仍判他需如數賠被害人一千六百萬元。
法官調查,蕭女掉入詐騙圈套,加入LINE假投資,致蕭女信以為真、陷於
錯誤,而依對方指示面交款項。
婦發現受騙 與警合作逮捕車手
總計蕭女從去年十一到十二月,共七次在竹北星巴克面交現金給車手(均
非謝男),累計一千六百萬元。蕭女發現被騙報警,並與詐團相約於去年
十二月廿日在星巴克面交六○五萬元,欲釣出歹徒。
詐欺集團指示謝男前往,他拿出偽造工作證,誆稱係該國際公司外務專員
,等蕭女拿出六○五萬元假鈔及千元真鈔一張給謝男時,警方當場逮捕謝
男。
謝男聲稱加入詐團才十天,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
財未遂罪將他判刑八月,蕭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謝男求償一千六百萬
元。
民庭法官認為,蕭女主張的內容有刑事判決可為證明,而謝男始終未到場
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有利於己之聲明、陳述或證據,以供法院審酌,法官
依調查證據結果,堪信蕭女遭詐騙鉅款情節為真,故已受刑事有罪宣告的
謝男,應對蕭女負一千六百萬元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5.附註、心得、想法︰
傻草-1,
新竹+男+詐騙車手,這一看就很草。
這位小草只加入詐團10天,參與部分面交共害損失1600萬元,
儘管刑事只判8個月,
但這位傻草可能都忙著跑外送,沒到庭捍衛自己權力,
民事就判詐騙草要全額賠1600萬元,
慘!
當草被收割就算了,參加詐團還被利用殆盡。
草路不可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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