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ik (xx)》之銘言:
: 簡單懶人包
: 台南市政府已澄清
: 事情發生在2009
: 上限20%則是在2014內政部訂定
: 就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 新聞聯結
: UDN新聞網,總不會又說是綠色媒體吧
先不說人員本身、時間關係等
現在是二零二四年了,拿十五年前的案例告發、檢舉違法,難道沒有法定追訴期的問題?
(且沒說犯罪類型,是要隨便推測罪狀嗎?)
且上限部分既然是後來制定的,這更顯得沒邏輯、只想散佈不必要的仇恨以圖玷污、毀損
賴清德的名聲吧?
如果被反訴「誣告」罪
相信毛嘉慶、練鴻慶不可能逃得了,遲早要和高虹安一樣去土城相會。
這種非基於事實之陳述,打不過將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