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切文大仙:蔡英文死刑簽的少,馬英九也是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9-24 12:08:46
從來都不是簽多簽少的問題
如果案子有疑慮
誰會主張速簽速死?
原本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
其中一個環節就是
如果到最後階段,就是要執行死刑之前
法務部長覺得哪裡有問題,別說可疑
有可憐可憫之處
都可以送回法院再議
這是一個雙重保護的環節
結果在我國施行之上
卻變成法務部長憑一己之私
可以任意決定要簽跟不要簽死刑令
這是一點道理都沒有的情況
我還看過廢死的所謂學者專家對此作出解釋
他們叫這玩意叫主管裁量權
我是不知道主管裁量權甚麼時候可以大於司法定讞的判決結果
又,讓這些犯人
遭受到判決書上沒有的刑罰(無假釋無期徒刑)
能不能算是人權國家的表現
上次新聞報導,已經有三個還四個死刑犯在獄中死亡
這些人
永遠永遠都沒有辦法接受到判決書上的刑罰
如果今天死刑違憲
他們被改判無期徒刑,是有可能二十五年就放出回歸社會的
但,現在就因為歷任法務部長無論是宗教或其他因素
就是讓他們沒有這個機會
這合理嗎?
今天你們要廢死,我沒意見
立法院修法就解決的事情
這不難
立院席次不夠,那就想辦法爭取更多認同
總是有給你完整過半的一天的
民意洶洶,你們怕掉票
這也沒事
慢慢說服,總有一天人民也許會跟你們期許的一樣變得所謂進步
但現在的做法
就是直接橫材入灶
不管人民接不接受
也不管法律明文有死刑存在
也不管多次上訴後還司法定讞的死刑判決
今天法務部長想不簽死刑令
他就不簽
我就問一句,憑甚麼?
這算三小民主法治國家?
你非要這樣玩
我也接受了
但至少給個前提吧
譬如設定三個月或六個月
法務部長必須向司法機關提出異議
由司法機關審酌是否有道理
如果有,那死刑犯改判
皆大歡喜
沒有
那你法務部每隔一段時間繼續提出異議
忘記了?
抱歉,你依法就要簽死刑令
如果有這個異議前提
弄到法務部自己都提不出新想法新切入點了?
那不也證明這王八蛋該死嗎?
欲求其生而不可得,不就這個意思?
而不是擺著,就那麼擺著
不管不顧
這算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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