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貪汙犯二審翻供認罪 高虹安認罪能不關嗎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09-25 23:39:45
沒機會了啦!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
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現在就看法官會不會依照刑法第59條規定,認其情可憫而減刑,但看高鼻安那種死樣,我
看很難喔!她的助理還比較有可能,至於高鼻安,法官沒加重其刑就已經算很客氣了。
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第 12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
下者,減輕其刑。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剛看一則新聞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刑10年6月
: 戴寧上訴二審 今天25號法院審理時,戴寧聲淚俱下 翻供且當庭認罪 承認有貪汙
: 願意將犯罪所得繳回 希望能獲得法官輕判。
: 我就想到另一個人 高虹安 也是因詐領助理費案 一審被法官判7年4月
: 高虹安也是有上訴到二審,那如果說 高虹安到法院二審的時候
: 也是學這位嘉義市議員戴寧一樣 痛哭、聲淚俱下 表示我很後悔貪汙、我錯了 我認罪
: 我有貪汙,我也願意將貪汙犯罪所得 全繳回,那高虹安 可以不用進去關嗎 ?
: 因為我看高虹安的案子 應該很快就會進去關,二審應該很快、接著就是三審了
: 三審定讞就直接進去關了。
: 大家覺得高虹安二審 如果翻供認罪 承認有貪汙、並且在法庭上聲淚俱下,表現出
: 很有悔意的樣子、也願意繳回貪汙所得,再捐一筆錢 做公益
: 法官有可能改判 讓高虹安不用進去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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