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太懂為什麼李文宗收押是因為貪污

作者: prodigal (思念的溫度)   2024-09-29 08:14:10
※ 引述《serenemind (沉)》之銘言:
: 李文宗應該是政治獻金案
: 說自己完全不知情
: 頂多申報不實,最重也只罰120萬對吧
: 那有至於要收押嗎?
: 而且那是民眾黨內發生的事,他當時也不是公務員了不是嗎?
: 為什麼會用貪污治罪條例收押?
: 他在北市府時,是擔任北捷董事長
: 也沒參加京華城便當會,更不可能簽名
: 不太可能會被捲進去吧?
先說 我沒有要說他一定有罪或沒罪
只是單純就法律上來講
貪污治罪條例
第三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不管是協助處理金流
或是幫忙聯絡溝通
都是有可能依法起訴的
不一定要是公務人員
也不一定要直接經手
京華城相關的行政工作
至於說不知情
基本上大部分嫌疑人都說不知情
沒辦法用嫌疑人自述當無罪證據
檢調有什麼證據我不知道
我沒有要背書的意思
但你的推論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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