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朱亞虎認罪 李文宗否認犯罪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點的4000M)   2024-09-29 09:49:42
至於朱亞虎的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北院認為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
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
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在羈押原因部分,北院認為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被
告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亦足認被告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
動機,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而且朱亞虎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等節之具體犯罪事實,尚有諸多疑點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綜核上開事實,足認被
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第三、羈押必要性部分,北院認為衡酌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之維護與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本院認如對朱亞虎採其他較輕微之
強制處分手段,並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查等相關刑事程序之順利進行,確有羈押被告並
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款、第2款、第105條第3
項規定,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李文宗部分:
北院指出,李文宗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李文宗經訊問後,否認聲請
書所指之犯行,惟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
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結論:
根據新聞報導,北院在羈押審查庭中訊問朱亞虎,朱亞虎當庭承認涉犯行賄罪,但法官仍
然認為有諸多疑點且可能串供,因此收押朱亞虎禁見。
阿北都不知情,都不知道,都是李文宗、彭振聲自己亂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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