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dium111 (#ttyhg)》之銘言:
: 柯粉一直都說沒有金流
: 理論上應該就沒人行賄
: 然後柯粉也說京華城案不是圖利
: 那理論上合法的事情也不需要行賄
: 到底為什麼朱亞虎要坦承行賄
: 不知道小草們現在的臉很腫嗎?
:
貪污治罪第11條之1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賄被抓到就認了可以減刑
本刑又不會很重。減完沒意外緩刑。
真的沒必要死撐到底,反正京華城又不是他的,他也只是一個牽線仔。
至於金流早就有了,應曉薇那個就是金流啊
是沒牽到柯文哲身上而已。
朱雅虎承認行賄,但也沒說行賄誰啊。
所以柯粉目前不用過度悲觀,綠粉暫時也別太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