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主要應該是落在討論
國家是否有資格剝奪人類生命?
持反對立場的人會說
沒有人有資格去剝奪他人生命
當然國家也不例外
但持支持立場的人會說
國軍的存在與訓練不就是以剝奪生命為前提?
又設一個比較極端的情況
一個手持炸彈遙控器的恐怖分子
出現在人潮密集的集會之中
他說如果不怎樣怎樣他就啟動炸彈炸死現場所有人
請問
警察應該是一槍打傷他,然後賭他沒有其他任何手段可以啟動炸彈?
還是一槍打死他?
深入討論你會發現
只要是極端狀況
人民是允許國家去剝奪他人性命
且這個過程不需要經過嚴密的法律程序
那麼國家沒有資格剝奪他人性命這個立論
是無法在所有情況之下成立的
既然無法在所有情況都成立
你就很難說這是一個無法撼動的真理
再講可復原性
其實這個也是被定義後的結果
法律人定義自由刑這個是可以恢復,但死刑不行
但實際上自由刑真的可以恢復嗎?
給你關三十年
誰能把這三十年的時光還給你?
多拉A夢?
現行制度就是賠錢而已
到底是恢復甚麼了?
其實真正相對比較有恢復性可言的
僅有罰錢
因為可以計算通膨進去
如果今天自由刑也不具備可恢復性
那為什麼就只有死刑的不可恢復性要被拿出來討論?
講白了就只是討論一件事情
這個國家與這個社會的容忍度到甚麼地方
有些國家覺得死刑就是不行,那他們就廢死刑
有些國家死刑跟自由刑一樣都具備不可恢復性
他們人民都可以理解,所以死刑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