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妥妥的貪污 違背職務收賄罪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4-10-01 01:46:52
※ 引述《Scion (G8羊,專噓廢文)》之銘言:
: 就拿現在確定的資訊來說
: 京華城違法,這是連當初判柯文哲免押的法官都認定的
: 金流部分
: 1.威京集團相關人士各捐30萬給民眾黨,共210萬
一般人民要合法合規給政治獻金,需要民眾黨同意嗎?
不用啊!
這筆錢有證據是柯文哲要求的嗎?
沒有啊!
: 2.柯文哲競選經費數千萬流向木可
這點柯文哲早就出面說過了
就是那個李文宗同時兼任精選財務長還有木可董事
柯文哲誤信老同學造成的惡果
柯文哲都已經承擔政治責難了
要繼續以此批判柯文哲,當然可以。
但有違法嗎?
有也是李文宗亂搞違法
誤信老同學,是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 3.木可匯給柯文哲400萬
就是肖像權費用啊
柯文哲授權木可使用肖像權
木可使用柯文哲肖像權賺錢
依照合約付肖像費用,再正常不過了
難道要免費給木可使用?
到時候是不是又要說柯文哲圖利木可了
而且柯文哲把這筆400萬回饋社會公益
讓這筆錢能夠幫助社會有需要的人
如此無私奉獻
這也不行…………
會不會太誇張了
: 所以就以目前已知的資料來說,柯文哲就是妥妥的違背職務收受賄絡
: 小草們可以準備崩潰了
這個錢的來往
給政黨政治獻金有違法嗎?
甚至說直接給錢,法律規定的贈與金額
有違法嗎?
通通都沒有違法
違背職務收賄
有證據這些金錢是雙方期約
或者對價關係嗎?
很明顯沒有啊
有的話北檢也不用在那邊瘋狂押人取供了
直接起訴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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