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灣應引進「城堡法」,「堅守陣地法」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24-10-01 11:44:53
如果台灣法院實在不願負判處死刑的責任
那至少應該讓民眾可以
合法保護自己生命財產安全
台灣應該引進美國二個法律原則
「城堡法」,「堅守陣地法」
1: 城堡法
城堡法
城堡準則(英語:castle doctrine,又譯為堡壘原則),亦稱城堡法(castle law)或
居所防禦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居住防衛權,一種法律原則,始於羅馬法
,存在於英美法中,賦予在特定情況下,被侵犯人可以對於入侵其宅邸(在某些美國州份
,也可以是機動車或工作場所等合法占用的空間)的進犯者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命武力)
進行防範和對抗的權力,而對於所造成的後果免於法律責任且不被起訴。
https://reurl.cc/yvl8Wa
堅守陣地法
堅守陣地法(Stand-your-ground law)是指當在受到威脅或者感到威脅時有權保護自身
或者他人(即使動用的手段可能致命),而無需考慮是否有安全撤退以避免危險的可能性

https://reurl.cc/WNVmWD
簡單來說,如果台灣法律引進這二個原則
那麼小偷進你家,你可以直接砍死他,不受法律追訴,同樣像乾哥的案件,被害學生可以
直接拿椅子乃至碎玻璃,直接打死乾哥,不受法律追訴
這二個法律原則可以說是死刑的配套原則
既然法院不願負保護民眾的責任,那就把
保護自己的權利交給民眾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