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1.新聞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0030301.aspx
2.新聞來源︰
中央通訊社
3.完整新聞標題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屏東安泰醫院火災9死 醫預法重大火警事故調查首例
4.完整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3日電)
屏東安泰醫院火災釀9死,衛福部今天宣布,依醫預法責成醫策會介入,此為首起因重大
火警事故啟動調查案件,並非為了究責,而是發現系統性錯誤並改善,同時提供醫療機構
借鏡。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配電室起火,火勢延燒約3個多小時後控制,釀9人死亡,其中8人為病
患、1人為機電房員工,另有近百名病患轉院救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已進場調查蒐證。
衛生福利部傍晚在臉書(Facebook)宣布,有鑑於屏東安泰醫院因重大火災致傷亡事件,
檢調已經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故原因,衛福部也將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35條
,責成醫策會啟動調查。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在今年元旦上路,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告訴中央社記者,由
於這次事故造成重大傷亡,很多人擔心醫院安全,對此感到疑慮,這是新法實施後,因火
警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而啟動調查首例。
她強調,醫預法的精神不是為了究責,主要是希望了解是否有系統性問題並改善,同時提
供其他類似狀況的醫療機構,檢視內部是否有需調整之處;其他可能啟動調查的狀況,如
醫院內部發生重大事故,比方說接連發生意外或死亡事件時,就會進一步確認是內部管理
疏失或系統性問題。(編輯:管中維)1131003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35條
第 35 條
醫事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或有發生之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並提出報告後公布之:
一、於一定期間內,反覆於同一醫事機構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二、跨醫事機構或跨直轄市、縣(市)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三、危害公共衛生及安全或有危害之虞。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
前項專案調查,得通知醫療事故有關人員到場說明及提供資料,被調查之醫事機構、法人
、團體及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調查報告之內容,以發現事實真相、共同學習為目的,而非究責個人,且不得作為
有罪判決判斷之唯一依據。
第一項專案小組之組織與運作、調查程序、報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本次火災真的是非常不幸的事件
颱風加上火災
真的是非常難以搶救
願逝者安息
也希望新的法令可以讓醫療環境更加安全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