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感謝翁曉玲支持和平統一

作者: kobebrian (bryant)   2024-10-04 15:22:56
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條件:
人民:
結論:依據國際法 中華民國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領土為 臺灣地區(臺澎金馬及其他有效
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中華民國憲法第3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2023年行政院廢除「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函釋 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
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 在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轉換為台灣地區人民之前 不能申請中華
民國護照以及中華民國戶籍
領土:
由國家持有並「管理」之地理位置 包含浮動領土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 依其固有之疆域 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
靠其他法律解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條 臺灣地區:臺澎金馬 大陸地區: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包含蒙古國)
持有狀態:固有疆域涵蓋除台灣地區外所有自清朝繼承之領土 需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
後公民複決通過才能改變 管理狀態:僅剩臺灣地區 以集合定義判定 中華民國領土為臺
灣地區
政府
代表國家行事的機構體系
廣義包括 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國軍 狹義僅行政院 沒爭議
主權(對內有統治權 對外有交涉能力)中華民國統治權範圍:臺灣地區 對外交涉能力:
12個邦交國
結論:依據國際法 中華民國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領土為 臺灣地區(臺澎金馬及其他有效
統治之離島)人民為臺灣地區國民 主權屬臺灣地區人民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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