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40316 (v40316)》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nkRCjCp.jpeg
: 修蛋幾勒!新聞寫成這樣看不懂
: 當初不是說是因為京案20%是不法所得
: 所以柯涉嫌圖利嗎?
: 怎麼現在反過來
: 因為柯涉嫌圖利
: 所以京案的20%變不法所得?
: 這不是套套邏輯嗎?
: 我法盲沒看原卷宗
「圖利」的前提在於明知違法
因此不可能會有人為了犯法,才行圖利的事實(且這種社會現象以一般經貿活動而言,恐
怕會如同「俄羅斯套娃」般亂下去)
換句話說:
不通
────→
圖利 違法
←────
通
而且,檢察官的卷宗不會任意對外公開
因此就算自認是法盲、對法律有高見的,倘若不是負責偵辦的,不可能得到案件資訊;就
算有機會看到,非主導者依法也不得外傳
二成的認定與土地的關係,迄今仍撲朔迷離
除非能有指點迷津的檢察官代表對外說清楚,否則眾說紛紜的問題還會持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