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欸欸憑什麼扣押土地啊!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10-05 09:42:47
噓 taiwan009: 按照你對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 106.64.176.164 10/05 07:21
→ taiwan009: 號刑事判決的擴張解讀,賴清德也犯圖利 106.64.176.164 10/05 07:21
→ taiwan009: 罪,所有接受商人政治獻金的都犯圖利罪 106.64.176.164 10/05 07:21
→ taiwan009: 了 106.64.176.164 10/05 07:21
噓 taiwan009: 該判決的所謂的假藉政治獻金,指的就是 106.64.176.164 10/05 07:26
→ taiwan009: 真的假藉,不是指依政治獻金法依法登記 106.64.176.164 10/05 07:26
→ taiwan009: 捐贈的政治獻金,依法捐政治獻金,依法 106.64.176.164 10/05 07:26
→ taiwan009: 收政治獻金,結果變成行受賄或圖利罪, 106.64.176.164 10/05 07:26
→ taiwan009: 豈不羅織罪名 106.64.176.164 10/05 07:26
笑死,誰告訴你只要合法申報政治獻金就不會構成收賄罪?
那前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一審被判刑7年8月是怎麼回事?人家也是有合法申報啊!怎麼還
是被法院認定構成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你是故意忽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刑事判決所謂:「與其職務上應為之
特定行為之間有原因與目的之對應關係者,即難謂與其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人家
都清楚地跟你講了重點在於有無對價關係,只要與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管你用
什麼名義為之,有沒有合法申報,都不阻礙其構成行賄罪的要件,你這不讀書的法盲
就不要在這邊一直跳針耍寶了好嘛?
立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
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
易科罰金。陳超明透過聲明表示,司法淪為政治鬥爭、打擊異己的工具,司法已不被期待
,台灣價值已不見;為捍衛清白,一定上訴到底。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
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
SOGO經營權。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9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蘇震清等人。
陳超明表示,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
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他
有罪,實在讓人錯愕。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刑事判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就公
務員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雙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之種類、價額
、交付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審酌,而非僅憑假藉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名義
變相授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說詞,或授受時間在公務員所為職務行為前或後,或公務員是
否確已踐履所賄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作為判斷有無對價關係之依據。倘公務員收取之金
錢、財物或其他利益,與其職務上應為之特定行為之間有原因與目的之對應關係者,即難
謂與其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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