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小草說北檢扣押京華城
只代表沈慶京有行賄得到不正利益
不代表阿北有罪,搞不好有罪的是市府的其他人
所以去查了一下北檢的新聞稿如下
「本署檢察官偵辦柯姓被告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針對第三人鼎O公司就
柯姓、彭姓、沈姓等被告共同違法圖利行為而獲有建築容積奬勵率
20%之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該不法利益達新臺幣111億7023萬
6000元,業由承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鼎O公司所有坐落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
小段OOO地號土地(即本案系爭土地),俾保全日後追徵,
並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
新聞稿的全文明確指出柯姓
表示北檢認定阿北是這宗共同犯罪的共犯之一無誤
※ 引述《kapture2204 (abp)》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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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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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城案不法利益涉111億元 檢方聲請扣押土地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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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為鼎越開發公司
: 就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違法圖利行為而獲有容積獎勵率20%的不法利益新台
: 幣111億餘元,向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