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一則新聞 今年6月有一名林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衝撞 館長經營之台中館健身房
今天法院一審判決 5年8月有期徒刑
經四叉貓搜尋後 發現該名男子為小草、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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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也在前天拿手機 貼出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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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認為 該名小草因求職不順、對現狀不滿 就開車衝撞健身房發洩情緒,
造成健身房會員、員工 面臨生命遭剝奪的危險,所以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個月。
小草也太慘了,只是開車衝撞破健身房大門玻璃,並沒有人員受傷
就這樣被判殺人未遂 5年8月
而且館長在健身房遭撞當天 也開直播 呼籲希望法官重判
如果羈押又把人放出來我就找你法官輸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