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引用貓貓那篇,避免有人違法所以PO這篇
選罷法第53條:
1.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
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2.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
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
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3.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
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分隔線—————
補個政黑點33最近在低調幾點的,是發生什麼事令人非常好奇啊,朱亞虎交保失敗就是爽
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