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DANANPA》 之銘言:
: 我贊成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行為人不應處死刑
首先請問
這病的認定
有沒有和所謂你所說的審查程序一樣嚴謹?
譬如有至少三個機構
然後有一致的鑑定
沒有任何一個精神科醫師有不同看法?
再來請問
有這病就不能死刑
如果病是犯案後得到的
犯罪當時明顯有正常人的能力
病和犯罪無關也不行嗎?
: 只有在嚴謹的審查程序下,最嚴重的罪行才可處以死刑
什麼叫最嚴重罪行?
請得出明確定義
甚至正面或反面表列
殺人不嚴重?
殺人又分屍不嚴重?
殺人又姦屍又吃屍體不嚴重?
殺好幾人不嚴重?
受害人有未成年幼童不嚴重?
: 綠鳥我都表態了,那可以討論藍狗蔥對死刑的立場了嗎?
來啊
黃國昌死刑立場搖擺,沒核心思想
但既然dpp 可以從台獨變roc 派
神主牌都可以扔地上踩
為什麼別人的改變就是罪大惡極?
事實上日本就有知名廢死律師
在妻子受害後跳到反廢死立場
推動受害人家屬參與法
所以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