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前文43
: 啊妳不就違法把枝條帶出國了,到底是在哭什麼啦?
: 然後講一講又扯到陸委會,對他們新住民刁難
: 可是越南的新住民對接窗口明明是移民署,跟陸委會有啥關係?
這句才是重點,因為上周西門町發生中配之子搶旗事件
陸委會要嚴審 中配於中國前段之婚姻子女 利用探親名
義申請來台資格。而非常關心新(ㄓㄨㄥ)住(ㄆㄟˋ)民
權益的麥委員就提出要簡化探親審查及依親時效,所以
哭訴不能在側(台灣)奉養父母。
*許多中配之子常利用探親來台旅遊、醫美、就醫及金融
業務,但這些中配實質已回歸中國居住。
*中配之父母每次可探親名義申請來台3個月最多延長3個
月,要申請長期居留必須70歲以上,並有配額限制。
關心新(ㄓㄨㄥ)住(ㄆㄟˋ)民權益的麥委員當然希望放更
寬的條件,符合她的思鄉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