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0119 2024-10-15 00:10:06嗯 其實我覺得數位服務法還是
有需要的,只是細部需要討論。
歐洲那邊早就通過,
最近開始實施所謂的
「數位服務法案
Digital Services Act」
我從來不覺得網路平台靠著
網路賺錢,卻不用盡網路虛假
情報管理的義務是對的事。
至於像PTT這樣的學術非營利平台,
其實也沒有什麼經費去盡管理責任,
但提供辦案證據跟較嚴格的使用者
認證應該是可行的。
至於網路購物平台像淘寶這種,
我也不曉得它到底盡了多少管理
責任,會不會其實早就可以從淘寶
網購一些檯面下的東西我們不自知,
而且又沒有罰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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