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周刊報導 指出檢方查扣柯文哲的USB隨身碟
其中內容寫到謝國樑 200
對此 謝國樑今天受訪回應證實 確實是幫家族長輩拿200萬捐給民眾黨,
大致上就是如媒體所報導的這樣。
不過,柯文哲並沒有將這筆收到的200萬 依法申報政治獻金
換句話說 柯文哲是將這筆錢放進自己口袋
所以柯文哲到底為什麼不依法申報這筆跟謝國樑收的200萬 ?
1. 柯文哲認為這筆錢 本來就不是政治獻金,是搓圓仔湯的佣金 叫黨內謝立功、邱臣遠
退選基隆市長,柯文哲認為這是仲介搓圓仔湯的錢,所以不需依法申報政治獻金。
2. 柯文哲知法犯法 就是故意不報 要暗槓這筆佣金,若依法申報的話 攤在陽光下檢視
會被社會大眾知道,原來柯文哲私底下幹這種骯髒的勾當 在當牽猴仔。
3. 其他
大家覺得是哪個可能性 比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