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shfsh (魚~*)》之銘言:
: 要知道已經查了超過一個月了
: 去他家翻箱倒櫃好幾次
: 各種偵訊手段都用上了
: 結果目前沒有一刀斃命的證據
沒有【一刀斃命】?
京華城改建獲得840%是柯文哲多方奔走弄出來的,
朱亞虎坦承捐給民眾黨的210萬元是受威京集團指示,
這就是很明確的一刀斃命證據啊!
你覺得這210萬的金流和公文奔走紀錄,
無法構成對價關係的證據,
那請問什麼才是證據?
金額不夠大?210萬不夠,要2.1億?
金流不夠直接?要在柯文哲存摺備註【沈慶京】才是直接證據?
: 如果到時候柯文哲被放出來
: 就代表檢調是真的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把一名普通百姓羈押
: 這自然是對自詡民主的台灣造成極大的傷害
: 如果柯文哲被放出來
: 對執政黨的傷害會有多大?
你先講清楚,你所謂【放出來】的定義是什麼?
A:檢方完成搜證,柯文哲被起訴,先放回家
B:一審無罪放出來
如果是A,你有什麼好高興的?
如果是B,那我跟你約定,
一審無罪,我捐3萬元給慈善團體,
一審有罪,你什麼都不用捐,直接發文:
【我fshfsh承認對柯文哲看走眼了,他真的有貪污】
敢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