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法官呂政燁10/9深夜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
理由是朱亞虎涉嫌違背職務行賄罪
犯罪嫌疑重大 有串證疑慮
朱亞虎委任律師10/14提起抗告
高院法官今天下午4時30分裁定「抗告駁回」
朱亞虎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
簡要裁定理由:高院合議庭指出,一審認定,朱亞虎犯罪嫌疑重大,有串滅證之虞,為了
保全證據,加上本案是行賄公務員,影響國家層面深遠,如果只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等侵害較小的手段,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因此有羈押禁見的必要性。這些論點
並沒有違誤或不當。合議庭認為,朱亞虎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曾淑華、受命法官李殷君及陪席法官黃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