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認真梳理了一下時間線
10/11 民眾黨報警
10/16 中午通知嫌犯到案,初步坦承犯行,
稱贓物已變現、贓款全花完了,
警詢後依竊盜罪嫌將其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10/18 國昌開記者會,表示「年輕人做錯事,他已經認錯了、也道歉了」
阿不可能被抓之前就主動先道歉吧?那叫自首
還是警方抓完人之後放回去,當事人直接跑去黨部說對不起?
新聞也是17號才出來的,不是說剛報警就傳出來
所以國昌是沒收到通知說抓到人,但是當事人有跑去黨部道歉說是我偷的這樣嗎?
然後國昌說
「北市警局竟沒告知當事人,
就把相關資訊不曉得透過什麼特殊管道,放給特定記者或發公稿」
從頭到尾都沒有「警方表示:____」就知道不是警方的公開聲明了吧
拜託記者要拿到新聞的管道多著,又不是沒有人蹲在民眾黨
搞不好失竊事件這件事情還是從蹲民眾黨的記者知道之後再跑去警局蹲後續的
還是國昌其實支持台中市政府處理公車一樣,記者不問我們都不發消息
畢竟沒跟當事人說可以發消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