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兩岸真開戰就「動員戡亂」,你不肯能拒絕嗎?

作者: mazinkisa (mazinkisa)   2024-10-18 18:25:08
經歷過動員勘亂時期的台灣都知道
當時的總統權力和軍警憲治國有多恐怖
在那段期間只要政府想你沒有說不的權利
且當年為戰爭缺兵因不願意而被自願同意拉去兵伕的有多少人
現在一堆人說不簽服勤同意書
可真正遭遇戰爭問題讓政府宣布暫時停止憲法實施是很正常的
屆時政府進入總統強制統領並軍警憲介入軍管
請問你不願意上戰場可能嗎?
請問你不願意服勤拒簽有意義嗎?
難道你以為你的反抗可以贏過子彈穿透你的身體
難道你以為軍管後的政府會注重你的意願嗎?
烏克蘭戰場缺兵軍警拉人!!
https://i.imgur.com/2SL3mEx.png
https://news.tvbs.com.tw/world/2650729
所以請要有正確的認知
不是要宣傳什麼,單純只端正視聽!
遇到戰爭時期,你的意願已不再重要,
國家層峰和領導階層決策才是最重要的,
別天真以為在動員戡亂發布下你能拒絕什麼!
所以呀!
現在你簽不簽服勤意願表根本不重要
這只是走程序讓你以為你的意願被尊而已
(也許只是做民調或取數據當以後可用武器吧!)
最後:(發文的重點來了)
鐘小平 鹹濕勒! 你說的鹹溼在哪? 拿出鹹濕來血流成河啊!!
PS:如果你能拒絕繳稅、也許有機會在【動員戡亂】反抗一下吧!
===歷史有興趣的自己看=====
前一次動員戡亂:
1948年(民國37年)3月29日,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於南京市召開,
張群、王世傑等721名國大代表,聯名提出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案。
於宣告動員戡亂期間,就國家實施緊急權之程序給予特別之規定,
使之不受《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規定之限制。
同年4月18日,國民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議第十二次大會依照憲法內之修憲程序
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授予總統實施緊急處分的權限
以方便政府進行作戰。
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上,李登輝總統再度明確宣告將在1991年5月前
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在1992年完成憲政改革。(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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