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ftnn.com.tw/news/321203
2.新聞來源︰
FTNN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加班超過46小時薪資須繳稅 ! 廖偉翔提議應予免課稅
4.完整新聞內容︰
台灣物價、房價連年上漲,許多勞工力拼加班增加收入,然而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後的加
班費收入,就須併入薪資所得課稅。立法委員廖偉翔今(17)日質詢時表示,部分勞工朋友
需透過加班增加收入,請勞動部代表勞工與財政部協調,重新解釋認定免稅範圍。勞動部
部長何佩珊則回覆,部內會先研議,再與財政部討論。
廖偉翔以 2023 新世代人才大調查的數據指出發現,18至35歲在職人士近2成有兼
職收入,其中6成多是跨領域兼職;且過半新鮮人有意從事兼職,主要原因包括想多賺錢
、正職收入太少等。他進一步表示,根據112 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曾經加班
超過46小時的人接近3%,換算下來大約有33萬勞工有加班需求。
廖偉翔指出,勞基法明訂加班上限為46小時,但在勞資雙同意的前提下,勞工至多不能加
班至 54小時以上,部分勞工也希望能透過加班增加收入,但根據財政部台財稅第16713號
函解釋,加班46小時以上不能免稅。換句話說,勞工願意加班以增加薪資,雇主也有趕單
的需求,卻因為這樣的規定,造成越辛苦工作反而還要被抽稅的不合理狀況。
另外伙食費免稅額度目前為每月2400,但因為物價通膨飛漲,在加上昨(16)日啟示第二波
電價漲價,可能帶動預期心理造成新一波通膨,故廖偉翔也表示希望勞動部可以一併跟財
政部談,將伙食費的免稅金額增加到3000。何佩珊部長則回覆,會先與部內研議討論,進
而向財政部反映、討論。
5.附註、心得、想法︰
身為堂堂國會議員,這國民黨的草包質詢前真的對相關規定一無所知耶
都已經去查台財稅16713號函了,為啥不連內容都看清楚就質詢?
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
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
一百三十八小時。
所以這種經調整到54小時的延長工時,一樣符合勞基法32條規範,依照那個函一樣免稅啦
另外... 伙食津貼免稅額早就在2023年1月1日起就從2400元提高到3000元了
這個國民黨籍草包在2024年10月17日質詢還他媽的不知道
一場質詢感覺質詢了很多東西
但實際上就是自己不懂法規然後紮了兩個稻草人打得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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