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4年就會有媒體討論美國的選舉人票制度。這個制度的優點是照顧到小州,
因為如果是按照總票數來論勝負的話,則民主黨只要經營加州和東北部及搖擺州就夠了,
於是中西部的州也就是人口少的州的權益被乎視。
久而久之會產生「國家分裂」的危機,這也象徵美國的先聖先賢的遠見。
但也因為是比選舉人而不是總票數,民主黨選民會抱怨歷史上有幾次
民主黨總統侯選人如高爾雖然贏得總票數卻在選舉人票上敗北,這對於總
票數多的那一方也是不公平的現象。
所以我個人認為折衷的制度就是保持選舉人票數設計,
但廢除掉贏者全拿機制,而是由這兩黨在該州的得票數來計算選舉人,但票數些微領
先的那一方,可以拿差不多6成的選舉人權重,而敗者可以拿4成。
也就是有個誘因讓某一黨想經營該州,卻不致於贏得太過度,
而讓該州的弱勢黨完全得不到權重。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更高明的想法?歡迎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