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x.com/america/status/1847794197832556895
馬斯克在賓州一場活動上宣佈,從當日起(10月19日)到11月5日美國大選日,他每天將
向簽署「美國政治行動委員會(America PAC)」請願書的一位賓州登記選民隨機發放100
萬美元。
宣布完就當場發錢
https://i.imgur.com/nvU3uhj.jpeg
只是簽請願書,而且簽完請願書也不代表會投川普
不是明著說"投川普就隨機抽一人發錢"
所以應該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那台灣能這樣搞嗎?
拐一個彎發錢
政治上當然會吵很兇,但法律上呢?